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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的工业分析方法(GB/T212-2001)
2018-06-15 06:09:01
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煤的水分、灰分和挥发分的测定方法和固定碳的计算方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褐煤、烟煤和无烟煤。
水分的测定
本标准规定了煤的两种水分测定方法。其中方法A适用于所有煤种,方法B仅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。
1 方法A(通氮干燥法)
1.1 方法提要
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煤样,置于105~110ºC干燥箱中,在干燥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。然后根据煤样的质量损失计算出水分的质量分数。
1.2 试剂
1.2.1 氮气:纯度99.9%,含氧量小于0.012%。
1.2.2 无水氯化钙(HGB 3208):化学纯,粒状。
1.2.3 变色硅胶:工业用品。
1.3 仪器、设备
1.3.1 小空间干燥箱:箱体严密,具有较小的自由空间,有气体进、出口,并带有自动控温装置,能保持温度在105~110ºC范围内。
1.3.2 玻璃称量瓶:直径400mm,高25mm,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
1.3.3 干燥器: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。
1.3.4 干燥塔:容量250mL,内装干燥剂。
1.3.5 流量计:量程为100~1000mL/min。
1.3.6分析天平:感量0.1mg。
1.4 分析步骤
1.4.1在预先干燥和已称量过的称量瓶内称取粒度小于0.2mm的空气干燥煤样(1+0.1)g,称准至0.0002g平摊在称量瓶中。
1.4.2 打开称量瓶盖,放入预先通入干燥氮气并已加热到105~110ºC的干燥箱中。烟煤干燥1.5h,褐煤和无烟煤干燥5h。
1.4.3 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,立即盖上盖,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(约20min)后称量。
1.4.4 进行检查性干燥,每次30min,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质量的减少不超过0.0010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。在后一种情况下,采用质量
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为计算依据。水分在2.00%以下时,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。
2 方法B(空气干燥法)
2.1 方法提要
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煤样,置于105~110ºC干燥箱内,于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。根据煤样的质量损失计算出水分的质量分数。
2.2 仪器、设备
2.2.1 鼓风干燥箱:带有自动控温装置,能保持温度在105~110ºC范围内。
2.2.2 玻璃称量瓶:同1.3.2。
2.2.3 干燥箱:同1.3.3。
2.2.4 分析天平:同1.3.6。
2.3 分析步骤
2.3.1 在预先干燥并已称量过的称量瓶内称取粒度小于0.2mm的空气干燥煤样(1+0.1)g,称准至0.0002g,平摊在称量瓶中。
2.3.2 打开称量瓶盖,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05~110ºC的干燥箱(2.2.1)中。在一直鼓风的条件下,烟煤干燥1h,无烟煤干燥1~1.5h。
2.3.3 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,立即盖上盖,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(约20min)后称量。
2.3.4 进行检查性干燥,每次30min,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.0010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。在后一种情况下,采用质量增加
前一次的质量为计算依据。水分在2.00%以下时,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