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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和焦炭试验可替代方法确认准则
2018-07-07 02:45:09
5 可替代方法的建立
一旦可替代方法的基础工作表明它能适合干预期的目的,就应按照类似于制定国家标准方法的方式明确地建立可替代方法,即:
5.1 对该方法的试验条件做出明确的规定
影响试验结果的重要参数随试验类型的不同而不同,本标准中不能一一列出。通常在煤和焦炭分析中所需考虑的某些参数举例如下:
a 样品质量,固体试剂质量及它们的临界范围;
b 样品状况:水分含量,粒度大小和粒度范围;
c 测量仪器设备的准确度;
d 试剂纯度,溶液浓度;
e 炉温及加热带恒温区;
f 燃烧或加热的时间;
g 炉内或烘箱内的气氛;
h 分光光度测定中波长和比色皿的厚度;
i 标定程序。
5.2 对仪器的使用条件做出明确的规定
对自动化的仪器在预先设定的条件下操作时,关于这些条件的设置应尽可能严格地确定。尤其对那些将随计算机程序的修改而变,但又不能显示给操作者的设置应给予特别的注意。
另外,还应给出检查仪器已发生了偏离标准条件的方法。
5.3 对试验步骤做出明确规定
试验步骤应以类似于国家标准的格式写出,以便所有的操作者都能按照相同的步骤进行试验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