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访问长沙元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!

0731-82042415/400-928-8813
新闻中心

使用采制样破碎设备进行采制样常见问题及对策

2018-09-10 02:08:54

使用采制样破碎设备进行采制样煤炭采样和制样,是煤质分析的两个最重要环节。在实际操作中,有时会遇到许多棘手问题,

无法按现行采.制样国家标准的条文进行操作。本文通过对部分问题深入分析,提出问题的解决对策,旨在与大家共同探讨煤

质化验知识。



1 . 煤炭人工采(制)样的现实性
 
     煤质分析,包括采样、制样、煤质化验3个环节,误差也来源于这方面。从统计角度看,若误差用方差表示,则煤质分析

的总误差有80%来源于采样,有16%来源于制样,煤质分析化验仅占4%。因此,从一批量的商品煤中抽出几百公斤煤样,经过一

系列破碎缩分,制成所需的分析煤样后,该批煤的质量指标就已被确定。可见,采取有代表性煤样,并将其无偏差地制备成

分析试样,是取得可靠数据的两个最重要环节。
 
    为确保煤质数据的科学.准确,实际操作中,要严格按采样和制样国标规定的方法进行操作。但即便如此,还是会经常遇到

供需双方关于灰分、水分、发热量等纠纷。究其原因,主要由于双方都是人工采样,不但偶然误差较大,而且还往往存在人工采

制样无法解决的问题。
 
(1)采、制样程序不尽相同,完全依靠采制样人员对标准的理解和把握程度;
 
(2)采、制样工具及设备规格各地也不统一;
 
(3)有的企业没有把采制样工作列为技术工作,人员文化素质低,对标准理解仅局限于条文表面字意;
 
(4)实施过程中,当现实与标准无法对号入座时,不能灵活运用;
 
(5)在极特殊情况下,无章可循。
 
煤炭贸易中,我们提倡使用机械化采样。不仅可提高数据可靠性,消除人为因素干扰,还可节省大量的人力.物力和财力,提高工

作效率。
 
目前,多数煤炭生产和利用企业仍采用人工采、制样。这里,不否认人工采制样方法的准确性,如果严格按国家标准操作,人工采

制样和机械化采制样均能够满足要求。但在按国家标准进行操作时,应遵循以下原则。
 
a.    采制样标准和其他煤炭化验标准在执行上有所不同。采、制样标准是原则,不包含所有其具体情况;实际工作应在两个标准

的原则指导下,根据情况,设计出具体方案。
 
b. 实际上,教条应用两个标准,就是违背两个标准关于“代表性”和“无偏差”的原则:采样是采取有代表性煤样;制样是制备出

与所采煤样在物理性质或化学性质上无偏差的实验室煤样。


2  采样常见问题分析与对策
 
2.1  煤堆采样
 
    实际工作中,煤堆采样最普遍,但煤堆采样是所有采样方式中代表性最差的一种,尤其是对于较大的煤堆。
 
(1)无论采样人员如何布置采样点,都分布在煤堆表面。如果煤堆内部与其表面的品质差异较大,则其表面采取的总样品质无法代表

整批煤。
 
(2)GB475规定,煤堆采样子样点应按煤堆顶、腰、底分布,但未明确3条线分布比例。通常,采样人员根据煤堆顶、腰、底的大小主

观选择,如(1:2:3)、(2:5:9)、(1:3:5)等,其原则是按质量基布点。然而,由于粒度离析与分聚,使煤堆在3层上的粒

度分布不一致,造成采样系统偏差,即大粒度煤的品质,对总样贡献的权重较大。
 
a. 对策一。用于结算的商品煤煤堆采样,应尽可能在高度低于2m的煤堆上采样。若必须在高于2m的煤堆上采,应仔细核对煤堆的来源

和煤种。对于同一来源、同一煤种的煤堆采样,一般能取得有代表性煤样;如无法确认是否来源于同一矿区、同一品种煤,最好在装卸

过程中分层采样,或对煤堆采样进行检查水平评价,必要时迁移煤堆,并在迁移过程中分层采样。
 
b. 对策二。顶、腰、底子样点分布比例,应根据煤堆形状、粒度分布进行合理选择。事实上,无论是港口、电厂,还是矿区发煤站,

很难见到标准锥形体煤堆。因此,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决定;笔者较倾向(1:3:5)的比例布点。
 
2.2  火车采样机
 
(1)GB475规定,“原煤、筛选煤火车采样不论车皮容量,每车至少采取3个子样”。但对于61~63t的车皮,1000t是16节车皮,按上述

规定仅采48个子样,就违背GB475表2规定的火车1000t采样单元至少采60个子样的规定。
 
(2)原煤、筛选煤火车采样,每车至少3点,对角线分布,首尾点距离车角1m处,在用户挖坑0.4m采样。但对于密度较大的商品煤或车箱

未装满,车角处无煤或少量煤情况下,就给采样带来困难。
 
a. 对策一。GB475是1995、1996年修订的,当时的车皮容量为50t/节,现已淘汰。作为标准的缺陷,建议GB475修订时改进。目前执行

GB475-1996时,笔者认为,采取补点的办法较稳妥。对于1000t采样单元,可将不足的12个子样均匀分布于采样单元中;或规定每车皮至

少采4个子样,这样,对于1000t采样单元,采取的子样数目就为64个。
 
b. 对策二。车角处没有煤或少煤时,若遵循距车角1m处采样,将影响样品代表性,会使采样产生系
 
统误差。笔者建议,位置可向中心移动,可考虑距车角1.5m、2m。这种办法采取的子样较1m处的代表性好。
 
2.3  煤流采样
 
(1)煤流速度过快,人工在皮带中部或皮带落流处不容易采样。
 
(2)左、中、右轮流取样作为一个子样,人工无法实现。
 
对策。皮带采样,应尽可能采用机械化采样器。


3  制样常见问题分析与对策
 
(1)按GB474制样程序图制样,留样量过大。实际上,很难真正按程序图中规定的各粒级最小留样量制样,尤其在使用破碎-缩分联合制

样机时,问题更突出。例如,缩分比1/8的制样缩分机,出料粒度≤13mm时,若使最小留样量大于15kg,则系统入料必须大于120kg;出

料粒度≤6mm时,系统入料必须大于60kg。
 
(2)取全水方法不统一。按照GB474规定,采用9点法在≤13mm和≤6mm两种粒度下均可取全水样。但对于量少的煤样,无法采用9点法。
 
(3)空气干燥煤样实现过程不统一。有采用自然凉干法,有采用标准推荐的方法--低于50℃于烘箱中烘烤,且连续1h质量变化小于0.1%。

两种方法得到的空气干燥基水分截然不同,有时甚至相差4个百分点。
 
(4)存查样结果与原分析样结果的误差极限与现行GB483规定的重复性限和再现性临界差均无法吻合。当对分析结果置疑,或买卖双方产

生纠纷,或对化验人员考核,需要对存查煤样再化验时,无论是在同一化验室,还是不同化验室,都没有明确的误差界限。
 
a. 对策一。GB474关于各粒级下最小留样量的规定,完全以手工制样为基础。其程序涵盖国内所有化验室的制样自动化水平。如机械化

缩分煤样,笔者认为,可适当放宽对最小留样量限制,否则会限制制样缩分机的适用范围。当然,这应通过实验证明:特定缩分比下,

对于特定变异性的煤,在该留样量下,其制样精密度必须满足GB474要求,且制样机留样和弃样间无显著性差异。
 
b. 对策二。全水分煤样的制取,既要考虑实验室要求,又要兼顾煤外水分的大小。按实验室对测煤全水分煤样的粒度要求,选择制样程

序时,原始粒度的煤样最好一次破碎就达到能够在弃样中获得全水分。但对于量少的煤样,如10kg左右,采取9点法取全水分样,所造成

的水分损失将大于用二分器缩分方法。国标规定,取全水分样,既要速度快,又要尽可能少通过机器设备。因此,取全水样时,应以满足

水分损失最小的方法为首选。
 
c. 对策三。国内贸易中,空气干燥基水分仅作为校正和换算用。因此,无论是自然干燥还是空气干燥,只要煤样没有被氧化,煤样水分均

匀,且煤样称准,水分大小不会对干基结果和收到基结果产生较大影响。
 
d. 对策四。对存查煤样与原分析煤样结果间的误差极限应分两种情况:一是在同一化验室,由同一人员实验,这时,应以再现性临界差为

极限值(不同化验室允许差);二是在不同化验室实验,例如因纠纷引起,可以不考虑原来分析煤样结果,以存查样结果仲裁。

  • 长沙元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
    地址: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基地麓天路8号
    copyright @ 2018 www.csydkj.com All Rights Reserved
    湘ICP备18008315号-2

  • 0731-82042415

公司公告

除官网以外其他网站上面发布的与本公司有关的信息,涉及到违规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