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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炭化验中的误差如何减小?
2018-09-11 00:51:38
1、煤炭化验概念及内容
煤是一种性质十分复杂的固体可燃物,由于形成的原始物质和沉积环境的不同,煤的性质和成分也各不相同。为了深入研究煤
的组成结构,以便全面了解煤的本性和煤质变化规律;为了测定煤炭加工产品的成分和性质,适应煤炭生产和加工利用的需要而建
立起来的快速和在线分析,达到迅速而准确地控制煤炭加工产品的品质,必须进行煤质分析和煤炭产品的测试,以便合理、高效地
利用煤炭。
煤的用途广泛,各种煤炭利用方式、工艺和用煤设备对煤的性质又有专门的技术要求。因此煤的分析试验方法应具有能正确地反映
出试验对象的性质;能将不同性质的样品明显地区分;方法准确度和精密度高、重复性、再现性好;试验方法和设备简单易行,利
于标准化。煤炭化验方法除达到以上基本要求外,由于煤的性质复杂、易变,煤质分析试验方法又有许多特定的要求和特点,如试
验方法规范性强、样品不均一性大,样品组成和性质变化范围大,测试项目和试验方法多且不统一。
鉴于煤炭的复杂性、易变性和多种用途的不同要求,为使人们对各种煤质分析的结果和数据有共同认识,而不致产生误解,各国对煤
质分析试验都作了统一规定。我国也制定了煤质分析试验方法的国家标准。国家标准从煤样测定方法、试剂、试剂溶液配制、分析结
果的计算和表达、精密度、符号、分析值及报告值的取位和各种“基”的换算等,都做出了统一的规定。
1.1 煤样
煤样是指为确定煤的某些特性,按规定方法采取的具有代表的一部分试样,即从大量煤炭产品中取出少量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
分析试验以得到该批煤的平均质量。必须按规定进行采样、制样和分析化验,才能得到各种分析化验的具体指标。煤质分析中,因煤
本身的特殊性和不同指标对煤样有不同的技术要求,要得到具有代表性和较准确的分析结果,在煤样的采取和制备上都规定有严格的
操作方法。
1.2 测定
煤炭化验中,除特别要求外,每项分析试验应对同一煤样进行两次平行测定,一般称为重复测定或平行测定。两次测值的差如不
超过规定限度即同一化验室允许误差“T”,则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,否则须进行第3次测定;如3次测值的极差小于1.2T,则取
3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,否则须进行第4次测定;如4次测值的极差小于1.3T,则取4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,如极差大于1.3T,
而其中3个测值的极差小于1.2T,则可取3个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。如上述条件均未达到,则应舍弃全部测定结果,并检查仪器和
操作,然后重新测定。
1.3 试剂
化学试剂通常分为化学纯试剂、分析纯试剂、优级纯试剂和基准试剂。与一般化学分析方法一样,煤质分析中所用试剂除专门规定
外,一般都使用分析纯试剂;如分析方法中对试剂纯度要求不高,可用化学纯试剂,如用来制备滴定用标准溶液,应使用基准试剂配制。
在煤质分析中所用的水都为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,要求严格的分析中,有时需用经过阴阳离子交换树脂处理过的离子水。
1.4 溶液
在煤质分析中,除已指明溶质的溶液外,均为水溶液,含有一定量溶质的溶液都应是确定浓度的溶液,煤质分析中常用的溶液浓度
表示方法为物质的量浓度即单位体积溶液中所含物质的量,单位为mo1/m3或mo1/L,或者为百分比浓度,即用质量分数(%)或体积分数
(%)表示。
未完待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