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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
2018-10-12 01:01:05
为切实加强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,协调、整合各方力量,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活动,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,经国务院同意,建立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(以下简称联席会议)制度。
一、主要职能
在国务院领导下,研究煤矿整顿关闭的政策措施;制订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并组织落实;协调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;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;研究煤矿安全生产标本兼治的措施,协调解决有关问题。
二、会议成员
召集人: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
成 员: 煤矿安监局局长
发展改革委副主任
公安部副部长
监察部副部长
财政部副部长
国土资源部副部长
国资委副主任
工商总局副局长
电监会副主席
全国总工会纪检组组长、书记处书记
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,由所在单位提出,联席会议确定。
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总局,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,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。联席会议设联络员,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。
三、工作规则
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,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也可临时召开。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,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,同时抄报国务院。
四、工作要求
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,主动研究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有关问题,积极参加联席会议,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,及时处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。要互通信息、相互配合、相互支持、形成合力,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。